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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户籍管理常见问题问答

发布日期:2011-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1、新生报道时未办理迁移手续,可否补办后入户?

        答:可以,但时间不能超过15天,自规定新生报道之日起计算。

        2、新生入学入户迁移证信息有误、模糊,超过有限期限怎么办理?

        答:由学生本人交回原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后交回,但不能超过规定新生报道之日起15日,因学生个人原因超过有效期限的,由学院办公室保卫部门出具证明后上回原籍。

        3、户籍是否迁往学校有无影响,哪些情况不予迁入?

        答:不影响,由学生本人自愿选择,外省生源不建议迁入。

        4、户籍在校学生中途退学、转学、毕业离校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迁移证的,怎么办?

        答:学生中途退学、转学、毕业离校必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按照安康市公安局集体户管理要求,超过期限未办理的,学校可以报公安办证机关进行清理,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毕业后,户口迁往何地?可否迁移到派遣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如非安康生源上户安康?

        答:毕业后,工作单位接受户口的,迁往工作单位,不接受的,迁回原籍人事部门。不能迁往它地,户口迁移地址以派遣证派往地址为依据,如因个体原因要求迁往非派遣地,需迁回派遣地后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办理,学校不予办理。

        6、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保卫办公室(0915--3218075),如遇户籍政策改革,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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