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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校园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08-3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校内施工的安全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凡与基建、后勤部门签订了基建维修合同,欲入校进行施工的施工队,项目负责人要提前3天通知保卫处。项目负责人向保卫处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施工队进驻前或开工前,负责人要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1、与保卫处签定治安和防火责任书。

2、保卫处负责人要向施工队负责人详细交代施工期间的注意事项。

3、施工负责人要携带所有施工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2份(其中一份交当地派出所)。

三、加强对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明确施工方安全责任,督促施工方履行应尽的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安全防护隔离网”、设立“警示标志”等。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要求施工方将施工场地与学生公寓、教学区域隔离,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非公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办公楼和学生、家属宿舍。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

四、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进行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对违犯国家法令和违犯学校规定的施工人员要及时查处。

1.施工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楼,影响办公和教学。

2.要文明施工,不得随地大小便和随地吐痰,不得在校园内打架、酗酒和传看黄色及反动宣传品,不得与学生发生争执。

3.施工人员严禁违规使用电器(如:热得快、电褥子、电炉子等)和乱拉电线。

五、加强施工车辆管理。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在指定通道通行,工程运输车辆在校园内按照规定道路和规定时间通行,施工方在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并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整洁,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安放安全提示牌。施工车辆不得超载超速,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校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和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按照防火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上岗。

七、施工结束后,应彻底清理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保卫处会同基建、后勤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工。

安康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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