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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稳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1-0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公私财物的安全,切实把稳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基本原则

1、稳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院、系(处)结合,以系(处)为主”的管理原则。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处)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治安和稳定工作。对重大治安问题部门党政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责任,专兼职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3、目标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记分的办法。通过看、听、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并按照《安康学院稳定安全目标管理评比打分标准表》进行计分,95分以上者为优良,80分以上95分以下(含95分)为合格,80分以下(含80分)为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二、考核内容

1、各系党总支书记(或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稳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系、部门的稳定安全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其业务工作同布置,同安排,同检查,同评分,同奖惩,并积极参加学院的稳定安全工作。

2、积极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全,深入实际,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并研究对策,排查矛盾,调解纠纷,努力把不稳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的渗透破坏,教育师生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杜绝非法集会、游行、罢课、罢餐等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

3、各系、各部门利用政治学习等机会,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含家属)进行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事故、防破坏、防爆炸、防抢劫、防诈骗。同时要敢于打击歪风邪气,树立正气,坚决杜绝“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同时对发放的消防器材,定人管理,定位安放,定期检查。

4、坚持群防群治,自防自治的原则,认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各系或部门成立稳定安全工作机构,校学生会和系学生分会设立治保部,各班设治保员,加强管理,快速反应,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并密切关注群体事件或带有敏感性思想动向。

6、各系、各部门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重点、要害部门(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并切实落实好人防、技防和物防措施,杜绝责任事故。对贵重、危险物品实行双人双锁制,严格进出库审批、登记制度。

7、对本部门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违纪人员(或学生),要有帮教措施,主动开展法纪教育;对发生在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对部门内的人员的民事纠纷要积极处置和调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部门内,控制其蔓延和发展;对重点人口及特殊学生,要有监控措施,并做疏导工作。

8、力保全年无重、特大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严防发生刑事和重大治安案件。积极认真完成上级公安部门和院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达的整改通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隐患,积极维护校园稳定安全,为创建平安全校园贡献力量。

三、奖惩办法

1、实行稳定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凡未按职责抓本部门稳定安全工作,未达目标的责任人,不能评选先进或考核优秀,按学校有关规定扣除其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本部门安全防范问题多,未达目标的,不能评选先进集体。

2、对在本部门稳定安全目标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院给予表扬并奖励。

①一年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责任事故;

②预防和制止事故、案件发生,有显著功绩的集体和个人;

③迅速查清事故和破获刑事案件的有功人员;

④检举揭发犯罪,为破案提供线索,抓捕作案分子或抢险救灾的有功人员;

⑤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安全防范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3、对因工作失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对其部门或当事人(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院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或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行政拘留或处以五十元至一千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重视本部门稳定安全工作或玩忽职守,造成不安全事故或发生刑事案件的责任者;

②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偷拿、哄抢公私财物以及其流氓、赌博等扰乱内部治安秩序行为者;

③一年内发生一起以上(含一起)刑事案件,或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治安案件,或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一共两起以上(含两起)的部门;

④贪生怕死,见危不救;知情不举,包庇犯罪,以及故意隐瞒事故(或案件)真相者;

⑤漠视学院的规章制度(包括不签订责任合同)和本部门的职责,拒不执行整改要求;逾期不采取整改措施,以致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危害者。

四、管理办法

1、本责任书由院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与各党总支书记或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签订。

2、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半年检查一次,一年检查评比一次,同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履行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3、在责任书生效期间,签订单位责任人如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组织实施。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签订总支或行政部门各一份,一年终由院综合治理委员会考核验收,并落实兑现。

签发部门: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签订部门: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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