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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期末和暑假期间稳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临近期末,即将进入暑期,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紧张、繁忙,天气炎热,各种不安全因素增多。为了更好地建设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特就做好稳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做好期末、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校内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督查,把维护学校稳定安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学校的平安和谐稳定。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放假前要面向全体师生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师生在暑假外出、务工、旅游等活动中,注意遵守各种安全管理规定,严防发生意外事故、溺水事故。

    三、做好安全自查工作

    近期,校内各单位要牵头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专门研究期末及暑假期间的安全隐患和相应的防范措施,依照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采取措施,对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确保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

    保卫处要对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杜绝火灾、盗窃和意外灾害事故的发生。后勤保障处要加强校内路灯及用电线路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

    四、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学生公寓、实验室、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重要部位的巡查。保卫处要加强校门管理,严格门禁制度和会客登记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和安全监管力度,尤其是江北校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值班巡逻和校园出入车辆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教职工、家属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期间要锁好门窗,注意防盗;注意水、电的使用安全,严防发生事故。

    五、强化暑期实训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实训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要严格履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学生集体活动审批程序,制定安全管理方案,逐项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人,做好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备案活动安排、去向、人数、带队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严格执行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牵头在学校承办各类培训、活动或者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的,要提交大型活动申报审批,申请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保卫处做好登记备案。

    七、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校园公共资源十分紧张,严格限制校外车辆到校园停放。各类培训班、来校锻炼人员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内。校内外大型活动的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办理大型活动审批手续和入校车辆情况,由保卫处统一安排车辆停放。

    所有出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划的停车位上,禁止在通道、公用区域和道路边停放。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和管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车辆在校园内乱停乱放的现象。

    公务车辆管理使用部门要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维护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教职工私家车要做好车辆保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谨慎驾驶。

    八、做好防汛工作

    学校党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学生处、国资处等部门要密切注意暑期汛情,做好防汛的应急准备工作。

    九、严格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好岗位责任。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有事能找到人,能有人解决问题。各院系要做好暑假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现隐患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暑假前将假期值班安排及有关责任人的联系电话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

    特此通知

    

                                                        安康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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