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1、请持本人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或者毕业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应与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地址一致。户口迁移证领取后,请认真核对基本信息;如发现与真实信息不符,及时与保卫处老师联系。
3、毕业生领取户口后,请妥善保管(因丢失后无法补办),在有效期限内及时到就业报到地办理落户事宜。
4、因近期户口迁出后户籍系统维护的原因,请于7月10日以后到报到地办理上户事宜。
祝各位毕业生顺利、平安!
保 卫 处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