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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院2009年度安全与稳定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9    作者: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我院的综合治理工作,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学院在2009年初和各党总支、支部签订了《安康学院安全与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总结工作经验,开创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新局面,建设和谐校园,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在3月中下旬对2009年全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并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安康学院安全与稳定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强化工作基础,做好自查和总结。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各党总支、支部推荐一名先进个人,并附事迹材料连同2009年《安康学院安全与稳定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手册》,于314日前报保卫处。
    
二、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定在3月下旬,进行全面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征求各党总支、支部对《安康学院安全与稳定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手册》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修订。
    
四、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各党总支、支部签定2009年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康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
34
   

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条件 
    1、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决定要求,并把其列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有人抓、有人管,宣传、动员工作广泛深入。
    2
、能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开展工作,责任明确,实施措施具体,制度健全。
    3
、重视和坚持法制教育,全体人员法制观念强,普遍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
、本部门人员参与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强,群防群治局面基本形成,安全措施到位,一年内无发案、无事故、无群体性闹事。
    5
、能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管理手册能全面反映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目标责任完成好,并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先进个人条件 
    1
、能自觉学习、宣传上级关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积极参加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自己分管或承担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及义务。
    2
、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学校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3
、能主动热情的参加本部门的群防群治活动,并做出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能按照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4
、能维护和遵守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抵制和制止影响校园治安秩序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能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民事调解和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
    5
、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因自身原因发生各类案件和事故。
    6
、在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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