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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2016年度稳定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表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6年度,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我校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校稳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各院系、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全体师生团结奋斗、共同努力,全力维护了校园政治稳定,保证了学校的和谐安定,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为了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促进稳定安全工作,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2016年度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对上年度学校稳定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安康学院稳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做好自查和总结。

    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先进集体3个(党总支可自荐,自荐需要附简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由党总支推荐3—4名(教职工先进个人2名、学生先进个人1—2名<院系学生总数700名以上的推荐2名,700名以下的推荐1名>;直属党支部(含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各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名;团委推荐学生会干部先进个人2名;保卫处推荐学生护校队员先进个人4名。稳定安全工作考核自评登记表(二级学院用)、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由各党总支、各支部加盖公章;连同2016年《安康学院稳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手册》于3月10日前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联评,报学校党委审批后表彰。

    二、学校2017年度稳定安全工作会议将在近期召开,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2017年稳定安全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为进一步发挥我校稳定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性作用,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学校综治委办公室(保卫处),以便对《安康学院稳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手册》进行科学、合理的修订。

    四、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在2017年稳定安全工作会议上与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签订2017年稳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康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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