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院系、部门:
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近期将对各单位暂住人口进行清查。学校决定对校内的暂住人口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对象
1、各院系、各部门的临时用工和各物业公司派驻在学校的相关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租住、借住教职工房屋且户口不在汉滨区新城辖区的校外人员。
二、清查工作要求
1、每位暂住人员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1份,张贴2寸免冠近期彩色半身照片一张,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014年新进人员填写,2013年已经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表的,只需要院系或部门造册登记即可)。
2、相关院系和部门对本单位临时用工及暂住人口进行造册登记,盖章后交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到公安机关备案。
3、所有清查资料请于10月17日以前交到保卫处。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