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网点、各单位、各位师生:
为了切实保护新生权益,保持校园良好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平安的迎新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有关部委的相关条文,特就新生报到期间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1、禁止师生及校外人员在校园内经商摆摊设点。
2、除经学校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外,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售卖床上用品、生活用品。
3、校园各商业网点必须在经营场所内规范经营,禁止在商业点门口或校园内摆摊经营销售各种商品。
4、各通信运营商入校宣传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定点摆放,禁止乱拉横幅,严禁随意发放宣传彩页,严禁播放大功率音响设备。
5、新生家长驾驶的车辆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放行进入学校其他区域。
6、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内外举办有新生及家长参加的、人数超多30人以上的聚会、讲座等活动(各院系组织的宣讲活动除外)必须向保卫处申报,取得同意后方可举行。
以上规定望各商业网点、各单位、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请各单位认真传达通知精神,提前提醒师生不要进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学校将会同公安局、城管执法大队、工商局等部门进行处理。
保卫处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