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各住户及家属:
近来,我校校园内存在饲养家禽宠物的现象,污染环境,影响周围师生生活及休息。根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宠物动物的饲养管理规定》和安康市“双创”工作精神及学校师生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校园内所有教职员工、学生、聘用人员和托管公司、租赁门店,严禁饲养狗、猫等宠物。
2、严禁牵带宠物出入办公、教学、科研、生产、学生公寓(宿舍)等场所。
3、严禁在校学生以任何形式喂养各类宠物;严禁校外人员带宠物进入校园休闲和游玩。
4、校内各部门要对所管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和动员已饲养宠物的人员在2013年4月10日之前,将宠物进行妥善安置和处理。4月10日之后,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带领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双创办等配合公安机关对在校园内非法放养的宠物和流窜的动物,采取强制手段统一进行灭杀。对阻挠执行捕杀行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安康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