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
为了配合做好城区双创工作,根据市双创办南环路片区指挥部通知,将在近期开展“市区行车,禁止鸣笛”文明交通宣传活动,拟在所有机动车辆上张贴禁止鸣笛的宣传标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张贴“市区行车,禁止鸣笛”的交通宣传标识;
2、各机动车辆的驾驶员请于近日内到学院各门房领取宣传标识(一车一份),并张贴在能提醒驾驶员注意的醒目位置上;
3、市双创办近期将组织交警、运管等执法部门进行巡回检查,对未按规定张贴禁鸣宣传品的各类机动车辆给予批评教育,限期张贴;对违反禁鸣规定的进行严重处罚,实施公开曝光,并对违规违法车辆驾驶员进行2天带车培训的处理。
上述通知事项希望引起各位车主、驾驶员的高度重视,尽快按要求落实,为优化安康城区环境尽微薄之力。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安康学院双创办
安康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