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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重大治安问题 新疆73家单位被否决

发布日期:2008-03-17    作者:佚名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

 

    2007年,新疆各地综治部门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73家单位进行了责任查究,实施一票否决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实行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已成为推动新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的有力之举。
  据介绍,目前,新疆基层乡(镇、街办、场)一级综治办编制和人员基本配备到位,各级综治委主任均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级综治办主任由同级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厂矿和学校也都建立健全了综治委和领导小组,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其中,2007年,新疆昌吉市对8家单位实施了3个月限期整改,对7家单位实施了6个月的黄牌警告,对4家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同时,建议上级综治委根据昌吉市对其中1家单位实施一票否决的事实,对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上级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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